问题 | 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合理避税 |
解答 |
一、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在个人税务中,我们可以计算出六项主要扣除项目:子女教育费用、进阶型教育费用、重大疾病治疗的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开支、出租房屋产生的租金以及赡养老龄人士的生活费用。除了这些常规的扣除款项外,在进行工资薪水的税务预扣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这类款项的扣除。 同时,也包括前面提到的六种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什么人可以退 申请退还个人民间所得税所需符合之特定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总收益低于人民币六万元,然而在日常缴纳个税环节中已经预先缴纳了相关税金;其次是在上年度具备享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格条件,然而却未能在预交税费的过程中将该项扣除考虑在内;第三种可能是由于在上年度的就业或退职状况以及某些月份无经济来源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使得前后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差异;第四类情况则涉及到无正式就职单位的人士,他们仅获得来自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收入,需要利用年度汇算来调整各税种之前的扣除额;另外第五点是关于上年度期间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三者的预扣预缴比率超出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范围的问题;最后一条是指虽然在预交税款阶段已经实际付出或尚未充分利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及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存在满足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交税款环节并未成功进行相应抵扣等异常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税收筹划方面,主要可扣除的项目涵盖了子女的教育支出、继续深造的学费以及相关辅导资料的购置费用,重大疾病的医疗费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对于有住房贷款负担的家庭来说,其所产生的利息也可以作为抵扣项进行扣除;除此之外,租金以及赡养年长亲属所需的生活费用亦是可以被纳入抵扣范围之内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工资预扣税款时,我们还需要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纳入考量范畴。最后,请不要忘记前述提及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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