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别的公司交社保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一、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别的公司交社保吗 作为公司法人,原则上是可以在其他公司任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这里所提及的法人,即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只有自然人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才会涉及到工作的问题。 然而,若法定代表人所在的公司与他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存在着业务竞争关系,那么他便无法在其他公司继续任职,因为这样做将会触犯到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法定代表人侵占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首先,我们来阐述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侵占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行为人须通过正当、善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实际占有他人物品; 其二,行为人必须将取得的这些物品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其次,从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来看,该罪的犯罪主体广泛,涵盖了所有年满十八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由行为人故意实施,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系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 此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故意而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例如故意损毁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还因代管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而延迟归还,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财物被毁坏或遗失等等情况,都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亦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他/她原则上有权利在其他公司从事职务活动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然而,由于法人代表必须由具有独立人格属性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担任,所以在此种情况下便会出现实际的职位问题。不过,如果该法人代表所服务的公司与其担任的法人代表身份之间存在着业务方面的直接或者间接的竞争关系,那么他/她就无法在其他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因为这可能会触犯到有关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作为法人代表,在其他公司中任职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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