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虽可以并行使用,然而需视具体情境而定。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同时适用的,如未事先设定违约金或已设定的违约金无法完全补偿实际损失等情形。然而,若约定的违约金略高于或过度高于所导致的实际损害,则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金,但不可同时要求赔偿损失和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 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权利设立违约金及损害赔偿条款,然而通常情况下,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两者并非能够同时发挥效力。不过,惩罚性损害赔偿条款可以与违约金搭配使用,但必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同时适用,然而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尚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的金额过低时,这两种救济方式是可以共同采用的。但是,如果违约金的数额明显超过了实际所遭受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只能主张违约金,而不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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