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提出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一方提出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配 丈夫或妻子的任何一方若先行主动提及离婚,那么在财产分配方面需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平等原则,即在进行共同财富的分割阶段,双方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必须以公正公平为前提条件进行平均分配; 其次是优先照顾未成年子女与女性权益原则; 第三点是无过失方享有赔偿权益原则,s被认为没有过失的一方有权申请相关的损害赔偿; 再者,公平原则也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在离婚之际,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 最后,要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如果他们在离婚过程中能够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那么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也可由他们自己协商确定。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将依据法律条款,主要是从子女抚养、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保障等角度来作出裁决。 对于那些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受的权益等问题,也应该依法给予充分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提出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婚吗 若欲办理离婚手续,即便对方坚决反对,亦可依法实现离婚目的。具体而言,若男方或女方存在主动离婚意愿,然而其配偶却表示反对意见时,欲离婚这方可直接前往当地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程序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并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决定。在庭审过程中,诉讼一方需详细列举能够充分说明夫妻间情感已然出现裂痕甚至破碎的证据,以便让法庭更为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只要法院经过严格审核和慎重判断认为夫妻间的感情确实已彻底破裂且无法修复之后,那便是在经过调解阶段并未能化解矛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亦将依法判决离婚生效。因此,若是夫妻间的感情已经严重恶化、支离破碎,尽管有一方仍然坚持不愿意离婚,但依然可以通过依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离婚的过程中,关于财产分配方面,应依照如下原则进行:平等对待、优先关注子女以及女性的利益、无过失方可获得相应补偿,以及注重公正和平等且兼顾到各方当事人的意愿。若夫妻间就此问题不能达成统一意见,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子女的抚养权和各项法定权益进行妥善处理便是必然的结果。此外,家庭土地的承包权益也需要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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