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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否生效
分类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解答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否生效

生效,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

“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范,关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发的纠纷案件,通常情况下都会由被告所在地区的当地法院或者是该合同条约达成地点的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专属管辖权的行使。

然而,考虑到权利的保护和公平性,原告作为维权一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指引时,也可以选择将诉状提交到上述任何一家特定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与裁决。但需要留意的是,如果原告无法按照批次顺序进行合理合法的立案申请处理的话,那么以优先立案的那家人民法院为主,进行后续审判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随着该法规的正式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严格监督和有效管理,以确保和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并切实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防止任何可能涉及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那些决定行使自营权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项的招标方来说,他们需要在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务必向工程所属地的县级及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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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8: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