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监管秩序的量刑幅度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破坏监管秩序的量刑幅度是什么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对于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这一犯罪类型,需要注意其为“情节犯”,即只要行为人在认可的情况下做出了违反监管秩序的行为,且情节达到了严重程度,便可被判定为此罪名,自然也就理应启动立案受理和进行严肃追究的程序。倘若实施本罪行,通常状况下是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惩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在依法受到关押的罪犯中,如若出现如下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之一,且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判处 3 年以下的刑期:包括但不限于(1)对监管人员实施暴力殴击的犯罪行为;(2)组织并煽动其他被监管犯人参与破坏监管秩序的不法活动;以及(3)纠集众人进行聚众闹事,以达到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犯罪目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