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是做什么的,有什么特征呢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公司法人是做什么的,有什么特征呢 法人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其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不同于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为特征,而是由个人联合、集体联合或者个人与集体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体,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区别。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公司法人是老板吗 法人代表并不必然等同于“老板”这一概念。 通常情况下,法人代表系依据法人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委派的某项特定职责之人,或是依循法定程序指定的代表法人对外进行合法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行使者。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抑或是经营管理者出任。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其核心内涵便是某一社会群体在法律层面的人格化体现。具体而言,法人即具备民事法律规定的权利与行为能力,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单独享有民事权利,并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组织实体。相较于其他组织形式,公司法人具有以下显著特征:首先,它是由出资者或者股东通过合法的法律行为所设立的;其次,公司法人的存在目的主要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后,设立公司法人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单一类别,既可以是国家授权投资或经营的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各类法人以及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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