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的认定是满足三个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累犯的认定是满足三个条件 1.主观条件,需满足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 2.刑罚条件,前罪所被判之刑罚以及后罪所罚之刑罚皆须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上; 3.时间条件,后罪之实施须在前罪所判刑罚时效结束之后或获得特赦之后的五年之内; 4.上述三项条件需同时满足,方能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累犯的从犯能否取保候审 对于累犯案件中的从犯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这需根据具体的案情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条款来决定。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若从犯符合上述条件并且其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明显威胁,那么即便其曾有过犯罪前科,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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