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合同注销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预售商品房合同注销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经备案确认后,若房屋所有者希望申请予以注销及变更,开发商应积极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填写申请表格。 凡欲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事项,均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该表格由买受方填写,内容包括注销与变更之详细原因,并需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申请表格填写务必详尽无遗,不得出现任何空白或遗漏之处。 同时,在单位留存买卖合同并进行盖章操作时,务必要注明存档数量。 如涉及注销与变更登记备案之合同已办理过抵押登记事宜,则需先行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之合同需附上已撤销抵押单据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此外,注销登记备案时还需携带所有相关合同文件,合同中需包含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条款,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办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预售商品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开发商需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已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开发商须拥有完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3)就供应预售的商品房而言,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该项目总投资额的25%及以上,同时确认了施工进度及明确的完工交付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开发商若欲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预售。 关于房屋损毁、灭失时责任承担的问题,如果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之前出现损坏或缺失的情况,那么相应的风险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而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如遭遇毁损或灭失,则由购买方承担相应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预售商品房合同注销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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