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还有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还有取保候审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与审理程序。 然而,在符合特定法定条件之际,对于已被拘留之人亦可予以取保候审的处理方式。此所谓“取保候审”,即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人之后,方可获得自由并在外继续等候法院审判的一种制度设计,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还可以调解吗 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及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情况下被告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被羁押之人有权寻求与受害方进行和解谈判,以期获得对方的宽恕与谅解。 然而,由于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环节,这是依据相关法规仅能针对民事权益部分进行协商调解的特殊情况,如涉及到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所造成的损害,双方当事人可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则无法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身处拘役期间,如具备特定条件,被拘押者依然有机会获得保释候审。保释候审这一项制度,允许涉嫌触犯刑法罪名的嫌犯或者被告,在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下,暂时脱离羁押,等待法庭展开公正审判。此举不仅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将有助于保证整个诉讼流程能够依照既定程序顺利推进。无疑,这种举措进一步强调了法律对于个体公民权利的尊重以及对于人权的全方位保护,并且维护了法律所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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