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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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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理保险概述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一种。
这种保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当时社会老龄化发展下的时代产物。随后,德国、英国、爱尔兰、南非等国家也相继出现了护理保险。

二、满足市场多方需求


1、高龄人群护理需求
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约占总人口的11%,预计到2040 年,60岁以上老人将达2.5 亿以上,占总人口的23.79%,是20 岁左右人口的2--3倍。随着大量“四二一”、“四二二”、甚至“八四二一”结构家庭以及“空巢家庭”、“丁克家庭”的出现,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晚年面临关怀和照顾的缺失风险,市场对老年人护理保险产品的需求急剧上升。
2、重大疾病后期护理需求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环境污染等问题正日益成为人们的健康杀手,各种重疾发生率不断上升。重大疾病除了巨大的直接治疗费用外,后期的看护费用、营养费用、恢复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等还需一大笔开支,因此,急需一种可以为重疾患者提供后期护理服务以及费用补偿的护理保险来减轻患病家庭的沉重负担。
3、伤残人士护理需求
目前我国共有残疾人6000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即平均每5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这其中包括听力言语残疾人2057万,智力残疾人1182万,肢体残疾人877万,视力残疾人877万,精神残疾人225万,多重及其他残疾人782万,其中还有600多万是儿童。伤残人士由于行动不便,日常生活往往需要家人的关心和照料,为此,他们的家人不能拥有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下显得疲惫不堪。鉴于此,社会上对伤残人士护理保险的呼声渐高。


三、护理保险的特点


与其他保险产品相比,护理保险侧重于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有着显著的产品特点。从保障范围看,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产品类型主要有日额津贴、费用补偿、服务提供等单一或相互交叉的形式,给付期限有一年、数年、终身等几种不同的选择,同时也规定有20天、30天、60天、90天、100天或者说80天等多种免责期。免责期愈长,保费愈低。
护理保险一般都有保费豁免保障,在缴费期间,被保险人一经确定需要“长期护理”,保险公司将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此外,所有长期护理保险保单都是保证续保的,有一些甚至保证终身续保,保险公司不得在保单更新时针对个人提高保险费率。
护理保险的保费通常为平准式,也有每年或每一期间固定上调保费者,其年缴保费因投保年龄、等待期间、保险金额和其它条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区别。一般都有豁免保费保障,即保险人开始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60、90或180天起免缴保费。
在国外,护理保险强调预防在先和重在在宅护理和长期患者的护理,坚持以实物给付为主,家庭责任优先,昼夜服务、多样服务的周到服务原则推行多方负担、多方支持的模式。
护理保险是当代世界社会保险体系的新生事物,从诞生到发展仅有几十年的历史,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更为显著。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建立和发展护理保险更存在深刻的必然性。

 

护理保险相关词条

  • 保险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通常被用来集中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 护理记录

    护理记录是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人在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是对社会保障不足的一种补充。

  •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於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不同於死亡保险在於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 生死两全保险

    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都可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一种,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根据保险的期限,它分为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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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