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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在法律上有哪些区别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一、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在法律上有哪些区别

在研究和探讨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这两大犯罪之间的差异性时,必须特别关注其内在的主观动因。

实际上,我们可以将绑架罪的主观动因定义为获得金钱或其他形式的非法利益,而将人质控制作为实现这个扭曲主旨的具体手段措施。

相较之下,非法拘禁罪的首要意图则更为明确地体现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

在许多绑架案件中,不法分子通常会采用我行我素的暴力行为以及其他超越常规的手段,以达到他们的邪恶目的。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非法拘禁罪并不需要如此极端的行动方式。

相反,犯罪者往往通过相对轻微的方法来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这正是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在客观方面的显著区别所在。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拘留几天判刑

一般情况下,宣告判决所需的最长期限为自羁押之日起最多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审结的情形,亦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审批,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的,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绑架罪的犯罪目的在于攫取非法财富,采取控制人质作为实现手段;然而,非法拘禁罪的本质特性则是对他人自由权的非法限制,通常并不涉及极度的暴力行为,故其所采用的手段相较而言较为平和。这两种犯罪之间的主要差异体现在犯罪者的主观意图以及实施过程中所运用的强制性手段的力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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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2: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