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1、如雇主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进行加班作业,则应对其支付不低于其日薪或小时工资金额三倍的加班费用;若在休息日安排劳工加班,且未给予补休安排,那么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日薪或小时工资金额两倍的加班费用。 2、计算加班费用的工资基础并不一定等同于劳动者总收入。当确定加班费用的计算基础时,如劳动合同中已对此做出相关规定,则以劳动合同约定中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为准。然而,若劳动合同并无相关内容,便需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共同商议,并在集体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合同没写具体工作地点会影响权益吗 在规范的劳动合同中,员工的工作时长以及具体的工作地点乃是其必不可少的必要条款。如果劳动合同缺少了以上提及的关键内容,那么它便被视为无效,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障。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往往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充分协商之后共同决定的。此类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通常是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员工各自持有一份副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在劳动合同中,若无明文约定关于加班费的具体事项,则可以依据以下方式进行核算: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行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至少为日薪或小时工资三倍的加班费用;而在休息日进行加班,但未能得到相应的补休时,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至少为日薪或小时工资两倍的加班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加班费的计算基准并非劳动者的全部收入,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相关规定,那么就应按照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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