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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作为怎么办不处理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作为怎么办不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确定对方为责任方之后,倘若对应保险公司迟迟未能履行赔偿责任,你有权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发生须在十日之内,交管部门必须向当事人出具明确的事故责任鉴定书以供查询。

若确认对方负有全部责任,则你可依据责任书以及财产损失明细等详细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将对方车辆所有者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旦司法判决生效且对方仍未愿意支付,那么你便可申请由法院对有关款项进行强制执行。此外,以下情况也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予以理赔:

1、酒后驾驶、无驾驶证驾驶、汽车行驶证以及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情况;

2、震灾事件:这是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予理赔的内容之一;

3、因受精神打击而产生的损失;

4、汽车维修期间的财产损失;

5、因车辆涉水而引发的发动机受损问题;

6、因轮胎爆裂产生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提供赔偿保障;

7、车辆被内部装饰物撞击造成的损害;

8、未经过定损阶段,便自行修理车辆的行为;

9、将承担全部责任的肇事者放走造成的损失;

10、虽然车辆没有丢失,但单侧轮胎损坏造成的损失;

11、拖曳未购买过保险的车辆碰撞其他车辆时产生的损失;

12、碰撞到自己家庭成员的状况;

13、车辆前大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而引起的损失:因为保险条款普遍将其视为日常损耗,所以往往会排除在外;

14、车主自行添加的装置出现损坏;15、随行携带的行李物品造成的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保险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保险类型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保险类别所针对的对象为人身,将被保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作为保险标的进行保障;

其次,是货物运输保险,该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护,作为有形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其保险标的是有形的;

最后,是机动车辆保险,其保险标的则为机动车的车身,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市场中最为常见且普及程度较高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倘若您面临交通事故并且保险公司并未积极跟进处理,您可以依循《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指引,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并选择被告方包括事故涉及的所有汽车车主以及他们所在的保险公司。在法院做出明确的裁判之后,若对方仍然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肇事者存在酒后驾车或者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有权利拒绝提供赔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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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