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责任认定为对方全责却未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事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亦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程序。接受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处之后,倘若双方仍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依然拒绝履约,那么,当事人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如造成事故的机动车辆已购买相关保险,当事人还可同时对侵权方及保险公司提出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对方醉驾构成犯罪吗 饮酒或醉酒状态下驾车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发生的,应被视作刑事犯罪行为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 1.在醉酒驾车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至酒醒,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在五年内禁止重新获得驾驶证。 2.对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者,同样需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直至清醒,随后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期间,十年内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当重新获取驾驶证后,也必须放弃驾驶营运车辆的资格。 3.至于饮酒或者醉酒驾车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且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此种情形下,个人终身都不得再获准参加任何形式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告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却未能进行相应的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要求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倘若调解失败或被告方坚决拒绝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类案件中,如果涉及到登记在案的事故车辆已经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受害者也有权将侵权行为方以及保险公司同时纳入起诉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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