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批捕到判刑需要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被批捕到判刑需要多长时间 警方从依法实施逮捕行为至最终法庭审判期间所耗费时间通常约为五个月上下不等。一般而言,于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所启动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逾越两个自然月之久。与此同时,作为国家司法监督机构的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应当在法定的一个月内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另对于以公诉形式进入法院程序的案件,则应于法院正式受理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完成判决宣告过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被批捕了还能取保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准则中规定,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相关犯罪案件时,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取保候审的权利: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社会安全隐患; (3)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疾,日常生活难以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是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4)如果犯罪案件在收押期间已过,且尚无妥善解决方案,需要实施取保候审进行后续处理工作。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具有实施取保候审的法定职责和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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