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计算到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时间计算到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捕拘押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这个起始日期并不计入拘留时间之内;待拘留期结束时,则以法定的拘留期限天数的最后一天为准。在此过程中,通常将拘留的每一天看作单个计算单位,期间开始的日子并不包括在这个期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期限最长不宜超过37天,若已超过这一时限且尚未能获得批准逮捕,那么必须解除对该名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时间算逮捕时间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逮捕与拘留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意义与区别不可混淆。逮捕行为是由检察院以及法院经过批准或者做出决定之后,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对于那些有充分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需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这便是逮捕这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最为严厉的表现之一。逮捕行为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在逮捕之后,除非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条件,否则对被捕者的羁押期限通常会持续至人民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从被捕之日起计算,而该日并不包括在拘留期限之内。拘留期限是按照法定天数来确定的,且最后一天才是截止日期,并且每一天都是独立进行运算的,至于原始日期则需另作考虑。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若超过此期限仍未获得逮捕批准,那么就必须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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