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方的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方的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在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可以采用风险代理形式进行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必须同当事人签署风险代理协议,详细列明双方各自需承担的潜在风险及应付费用的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不适宜以风险代理的方式处理,实施风险代理收费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收费合同所规定的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当律师事务所接手委托后,须向委托人签署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总额、支付方式以及结算方式、争议解决途径等等。律师服务收费方式可以因服务内容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例如计件收费通常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则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至于计时收费,则可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法律事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交通事故保险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保险类型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保险类别所针对的对象为人身,将被保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作为保险标的进行保障; 其次,是货物运输保险,该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护,作为有形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其保险标的是有形的; 最后,是机动车辆保险,其保险标的则为机动车的车身,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市场中最为常见且普及程度较高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可采用风险代理模式解决,但双方必须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对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所需承担的费用进行明确界定。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行政以及涉及到集体利益的案件则不适用于该种代理方式。此外,律师事务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不应超过诉讼请求裁决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在执行收费时,律所务必要依照相关规定签订正式的收费合同,以明确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总收费额度、付款方式等等具体细节。需要指出的是,收费方式会根据服务内容的差异而有所变化,可能采用计件制、按照标的额比例计费或者是按时长计费等不同的收费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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