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了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又犯了怎么判 在申请取得保释期间内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者,其保释资格将被立即终止。 而且,应当依据新犯罪行为以及先前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进行全面评估。 一般而言,此类情形往往被判断为存在较高的社会危害性,且当事人对自身罪行可能持有不端正、不良的认知态度,因此有可能导致其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情况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一)预计刑期可能为拘役、管制或可选择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但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性; (三)若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社会造成重要危害; (四)在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之际,需进行取保候审以继续推进刑事诉讼进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是多少日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逾越12个月。在此期间之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条款,比如不得擅自脱离执行机构所指定的管辖范围又如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展示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等等。此类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行为影响轻微、很可能被判处管制作为惩罚、拘役作为替代性惩处或将受到独立适用附加刑罪名的指控,或者被判定可能产生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之际,事例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或者调整强制措施以适应新的情况。 在保释期间再犯罪者,将立即取消保释资格。将根据新犯和旧罪的具体情况综合评定。通常,这种情况会被视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且嫌疑人可能有不当的犯罪态度,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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