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中的物证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中的物证有哪些 关于危险驾驶罪所需证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第一,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涉案行为人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据;其次,应当揭示行为人在此类犯罪中存在的主观恶意或故意;此外,还需提供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的确凿证据。 至于危险驾驶罪这一概念,其涵盖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犯罪情形:首先,在道路上对机动车进行疯狂追逐和竞技比赛,情节极其恶劣者;其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再次,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情况;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被告人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其主观上具备犯罪意图,并且实际上实施了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行为。具体来说,这类行为涵盖但不限于赛车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严重醉酒后驾车、驾驶校车或客车上超过额定乘员人数或者超出法定限速行驶、违反相关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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