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是否有共同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是否有共同犯罪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危险驾驶罪的确存在着共同犯罪的情况。而这种共同犯罪可以细分为如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况便是在喝酒的过程当中,行为人明知道驾驶员必须要驾车行驶,但却仍旧全力劝说他饮酒,或者以威胁、引诱等手段让其饮用酒精饮料,更有甚者在饮酒之后也不提供便利为其寻找合格的代驾服务;第二种情况,行为人为驾驶员提供了酒精饮料,并且在明知驾驶员已经处于醉酒状态的前提下,仍然教唆、威胁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最后一种情况则是车辆所有人明明知晓借车人已经处于醉酒状态,而且还坚持要求驾驶机动车,然而车辆所有人却依然将车辆出借给了借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目前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危险驾驶行为可被判定为共同犯罪。具体而言,这些类型包括:在明知某位驾车者需要驾驶汽车的情况下,故意极力劝诱其饮酒,或者以强制性的方式要求对方饮用烈性酒水,甚至对其采取拒绝提供替代驾驶服务的手段;向驾车者出售并提供酒精饮料,且知道他们在醉酒状态下依然指挥或者威胁让其进行驾驶活动;以及车主明明知晓借用车辆的人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却仍然强行将车辆出借给该人士用于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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