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面受伤能申请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一、在外面受伤能申请工伤吗 在因公务外出执行任务阶段,如因职务关系所引发的意外伤害或出现失踪现象,应被视为工伤。 然而,若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从事与职业范畴无关的私人物品采购、娱乐等形式的行为而遭受伤害,则不应该被列入工伤范围内予以考虑。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被纳入到“因工外出期间”范畴之中: 首先,当员工得到雇主派遣或是为了完成工作所需,活动地点超出工作场所进行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事务时; 其次,员工接受雇主指令出席学习会议等场合的过程中; 最后,员工为了完成工作所需,而不得不做出的其他形式的公务出门行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在外面能办取保候审吗 如果某个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并且经办案单位批准,那么他在异地也有权获得这一保护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利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人,他们需要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取保候审时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申请。 同时,申请取保候审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使用附加刑; 二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出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公司职员因公出行展开工作时,倘若遭受职位所产生之伤害或失去行踪,应当被视为工伤范畴。然而,如果此类事件发生在与职场无直接关联的个人行为中,那么就不能归类为工伤。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均应包含在内:由雇主委派或执行与其工作岗位有关之事项、参加重要研讨会或者培训课程等公务性场合以及基于工作职责需要而需进行的其他公务外出活动等。在此种情形下造成的伤害,都理应纳入到工伤的保障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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