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手续在哪里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手续在哪里办理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流程的具体操作程序,一般而言,由涉嫌刑事犯罪的被告人或嫌疑人为主要申请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向其被羁押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 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场所应当是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详细操作规程的论述,普遍而言,作为主要申请人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被告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划定的相关限定,向正在行使其关押职能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在此特定条件均满足的情形之下,这些司法机构,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资格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实施具有限制人身自由力的取保候审强行措施。而具体的执行任务则将由公安机关承担责任。因此,我们能够清晰明了地阐述出,开展取保候审手续的固定发生场所应当为公安机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