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判决了几年不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欠钱不还判决了几年不执行 关于执行申请的时限问题,相关法规明文规定其时长为两年。 若涉及到相应裁判文书当中对于履行期间有所明确的规定,我们便应从此类法律文书中所界定的最后一个起始日期开始,以计算执行申请的时效性。 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即裁判文书中规定了分期履行的义务,那么我们则需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执行申请的时效性。 再者,若裁判文书并未对履行期间作出具体规定,那么我们便应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执行申请的时效性。 因此,倘若存在欠款未偿还的情形,且相关判决已正式生效,同时判决书中也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间,那么我们便应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执行申请的时效性,其时长为两年。 然而,若超过这一时效期限,债权人可能将无法提出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欠钱不还判什么罪 在普遍情况下,欠债不还这类行为主要受限于民事争议范畴内,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故此,不会面临刑罚处罚。然而,假如借款方具备偿付还款义务的经济实力却故意拖欠滞纳,那么,债权方可通过法庭的法律程序发起民事索求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在极少数情形中,比如涉及涉嫌欺诈等严重违法行为时,才有可能会招致刑法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施行请求的法定时间限制为二年,此期限自法律文书所指定的义务履行期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为分期履行之情况,则应从每期义务履行的最后期限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法律文书中并没有对义务履行的期间作出具体规定,那么就应当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了这个时效期限,债权人可能会面临无法提出执行请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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