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房屋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如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贷款材料; 3、看房评估: 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4、报批贷款: 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 7、开户、放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房屋抵押贷款有哪些要求 关于房地产抵押贷款事宜,本公司在此提供详尽而具体的申请条件以供参考:首要原则上,我司对于涉及抵押的物业设定了若干必备的基本规定,其中包括: 第一,被抵押的物业建设年限需在20年内以内; 其次,被抵押的物业建筑面积必须大于等于50平方米; 另外,被抵押的物业应具备良好的市场流动性和足以变现的能力; 同时,依据我司的具体规章制度,被抵押的物业所能获得的贷款金额,将以该物业经专业评估后所得出的估值*70%为最高限度;针对最新购置的物业提出的抵押贷款申请,其可获批准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至于先前已经购买完毕的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也须控制在20年内; 最后,我司将始终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实施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作为贷款利率的计算基础;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我司的贷款审批要求中明确规定,"被抵押房产的年龄"+"申请贷款人的年龄"总和不得超越男性65周岁或女性60周岁的上限。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办理房产的抵押贷款业务,需要遵循以下特定步骤:首先,贷款申请方要明确贷款用途以及所需的贷款额度和年限等具体要求;其次,需按照银行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贷款申请材料;第三步是由专业的评估公司前往所选房产所在地进行现场考察并给出相应的评估报告或者勘估意见书;随后,将要递交的所有贷款申请材料及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一起提交给银行进行审批;紧接着,需要进行借款合同的公证程序;最后,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即可开设账户并发放贷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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