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有贷款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公积金贷款有贷款合同吗 公积金贷款是有贷款合同的。 公积金贷款是银行房屋贷款的一种,与普通商业房屋贷款相比,只是贷款担保形式的差别。 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本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房屋贷款的担保,在银行到期无法收回贷款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向银行给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须前来咨询 为了获得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首先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该部门,以获取详细的贷款信息以及咨询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需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以及相关评估事宜 1.借款申请人必须携带必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文件,亲自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接受公积金贷款的初步审核。 2.如有必要,为评估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其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信用评估《授权书》。 3.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相关程序要求,打印出相关的单据,并明确告知借款申请人之后应如何办理后续事务。 4.若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贷款经办部门的staff会为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是其委托人可以据此申领抵押物评估服务。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借款合同乃为公积金贷款所必须订立之一份重要文件。公积金贷款乃是金融机构(如银行)中涉及房屋贷款的业务领域,相较于传统的商业性房屋贷款而言,仅因其贷款担保方式上存在差异而已。所谓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实际上就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法规及相关规定,动用区域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作为该项贷款的担保手段,当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清银行贷款之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期负责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