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可以立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残疾人可以立遗嘱吗 只要立嘱人是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所做的于其死后生效的、处分其遗产或事务的意思表示。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比例都是有法律加以规定的,但这并不一定符合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 而通过订立遗嘱恰好可以弥补法定继承的不足,更灵活地处理其遗产。 因此,如有可能的话,一般都愿意订立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残疾人可以被辞退吗 在处理劳动关系问题时,雇主机构务必遵循《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其中并未赋予其随意解聘残疾员工的权利。 如若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严格依照该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然而,若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的行为,雇主机构有权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并无过失,雇主机构也不可擅自决定解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倘若立嘱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此便可自立遗嘱。遗嘱实质上为自然人在其生前所立,旨在在其离世后生效,以此方式对个人资产或事务进行意义深远的安排和处置。关于法定继承,其继承人的身份范围、顺序以及分配比例皆由相关法规明确确定,然而这些条文未必能够准确反映出被继承人在生前的真实意愿。相反,借助遗嘱制度,我们得以填补法定继承所留下的空白,更为自由、灵活和人性化地处理被继承人离世之后的遗产分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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