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取保候审出去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公安局取保候审出去会怎么样 在获准获取保释人身自由权利的情况下,刑事被告以及涉嫌罪行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执行机构核准的条件和准则之内,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出城旅行,离开其指定居住地之外的市、县级行政区域。假如这些人员忽视这一法定规定,未经执行机构的允许擅自离城外出,跨越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域界限,将会受到以下几种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 第一,假如得到的是保证人提供的保证金,那么执行机构可以将全部保证金或者部分保证金全部没收并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采取相应行动,例如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书面承认其行为错误,重新支付保证金用于建立新的信任关系; 第二,如果被告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了保证人作为担保,如若保证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保证义务,执行机构有权对保证人进行罚款处罚,并通知他们替换保证人,再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写下悔过书予以证明; 第三,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离城(离开市、县级行政区域)情节极其严重的被告与犯罪嫌疑人,或者因为擅自离城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执行机构可能会改变原有的强制措施,比如将监视居住这一方式取代保释,或者依法申请逮捕令,临时限制或永久剥夺被告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直至案件审判结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局取保候审由谁批准 若涉及一般的刑事犯罪行为,且该案尚处于调查研判的攻坚阶段,此时便需仰仗公安机关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批;倘若涉案案件已经步入审查起诉阶段,那么谋求取保候审的申请便须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许可;而当案件进入到审判环节时,欲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就必须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定。因此,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法院,都拥有对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批的权力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被保释的这段时间里,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则,仅允许在特定区域内进行活动。倘若未遵规离城,将会面临以下惩罚:保证金被没收、保证人遭受罚款、需要进行深刻反省,甚或有可能引发变更强制性措施,例如从监视居住转换为申请逮捕。对于那些极少数严重违反规定之人,也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直至案情彻底解决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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