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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后再工作,若拖欠工资如何讨回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一、退休后再工作,若拖欠工资如何讨回

若您面临工资被拖欠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决途径:

首先,您可选择前往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委员会进行投诉,每一个地方政府都会派遣劳动争议调停员来负责处理所在辖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事务;

其次,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检查申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接到您的申请后将会对案件进行组织开庭审讯,以明确争议的实际情况。经过仲裁庭的审查与评估,最终将出具相应的仲裁判决书作为判断结果。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退休后再工作签什么合同

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之后,退休人员在其退休生活中重新投入到就业活动中之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是因为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退休人员已经丧失了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无法与其新的用工单位建立起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然而,当这些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际,如果他们再次受聘于某家公司或机构,那么他们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将不会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会签订聘用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双方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将属于劳务合同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当此类劳务关系出现纠纷时,通常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面对薪资拖欠的问题,阁下可以考虑下列几种途径进行解决:首先,可向贵社区委员会提出质疑和投诉,届时当地政府将会指派劳动争议调解人员负责接洽并协助处理此事宜;其次,还可以选择通过劳动监察上诉来维护自身权益;再有,如果以上措施仍无法奏效,那么您可以诉诸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他们会安排开庭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最终出具仲裁判决书给各方当事人作为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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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