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集体土地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关于当事人拥有的这类无房产证的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取得相应补偿的难度显然较大。原因在于缺乏相关凭证,对房屋产权的归属及具体面积皆无处可查,进而导致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难以达成共识。 对于房屋产权的理解如下: 首先,房屋产权代表着房地产的所有者依法通过国家规定所享有到的权益总和,这其中包括了针对房屋的各种权益,如房主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两个主要部分构成,且房屋所有权具有永久性(特殊情况除外),然而土地使用权则会因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而存在四十年、五十年或是七十年等差异。当土地使用权期满时,它将自动进行续期,续期所需支付的费用通常按照当时的比例从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之间递增收取(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所追加的费用总额最多不会超出五位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方法及标准可作如下阐述: 首先,关于农村房屋的补偿费用,其金额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且,这部分费用是以每平米的单价来衡量的; 其次,对于农村房屋征收中的周转补偿费用,我们需要用临时居住条件作为划分依据,具体的方案是以被拆迁房屋中住户的人口数量为基准,然后每个月按照该数量进行补贴; 再者,农村房屋征收中所涉及到的奖励性补偿费用,其金额将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合理制定,并且这种方式已经获得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随意变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无房产证的房产在面临拆迁之际,获取补偿并不容易,因为其产权证明文件的缺失使得产权归属与面积的辨识存在困难,进而使得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商议变得相当棘手。房屋产权不仅涵盖了对房产占有的权利,还涉及到对其使用、收益及处置等各方面权益的管理控制。而这种权利,主要是由房产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所共同构筑而成。其中,使用权虽然具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但却可以通过续约来获得延期,而且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产生对应的续期费用,且该费用的比例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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