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车位不够怎么办,民法典如何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一、小区车位不够怎么办,民法典如何规定 针对小区内停车位供应短缺的现状,我们可以考虑在空旷区域增设新的停车位,同时对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进入进行适度限制,以有效缓解停车压力。 此外,重新规划小区内的停车位分布也是一个可取之道。在具备适当条件的情况下,我们甚至可以选择引入先进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来增加停车位数量。而在制定这些措施之前,为了确保所规划的车位数能够满足广大业主的实际需求,我们必须对当前的停车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若发现现有停车位数量已经严重不足,我们可以向业委会提出申诉,或者直接联系城管局物业科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小区车位不够,物业有权不让车主进入吗 在未购买车位的情况下,若物业阻止车辆进入小区,此行为是不合规的。车位及车库之设置应该优先考虑并满足住户的需求。 然而,如果小区具备相应的停车位资源,则应准许住户驾车驶入地下车库进行停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车库作为开发商所专有的财产,开发商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未购得车位的住户进入其地下车库。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针对小区内停车位供应短缺的现状,我们可以考虑在空旷区域增设新的停车位,同时对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进入进行适度限制,以有效缓解停车压力。 此外,重新规划小区内的停车位分布也是一个可取之道。在具备适当条件的情况下,我们甚至可以选择引入先进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来增加停车位数量。而在制定这些措施之前,为了确保所规划的车位数能够满足广大业主的实际需求,我们必须对当前的停车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若发现现有停车位数量已经严重不足,我们可以向业委会提出申诉,或者直接联系城管局物业科进行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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