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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书下来以后赔付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解答

一、工伤鉴定书下来以后赔付流程是怎样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所明确的规定,对员工因工受伤及其受伤程度的评定与评估,分别需经由两个特定环节以及相应专门机构进行。

其中,两个步骤包括: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

关于工伤的认定部分,若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诊断、评估符合职业病表现,其所属单位必须自事故发生或诊断、评估结果确立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统筹管理的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机关提交工伤确认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如期进行上述操作,工伤职工或者与其有血亲关系的人、以及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评估结果确立之日起的一年以内,直接向用人单位监管归属的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机关提交工伤确认申请。

工伤认定结束之后,将继续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最终的伤残等级。在此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医院向设立于市辖区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期间需同时附带工伤认定决策以及职工工伤医疗方面的相关数据资料。接受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决议,或者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延长期限到九十个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批,并自接手之日始六十个工作日内对已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做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工伤确认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该职工所属单位。

然而,工伤的等级并非只参照参考标准就能够得出结论的,尽管从参考标准上初步判断,可能处于七至十级之间(更高或更低级别),但是这并不足以作为正式的、具有效力的评估依据,所以,为了得到确切的伤残等级的确定,仍然需要经过详尽的鉴定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书下来后我该做什么

在您收到了工伤鉴定书之后,我们建议您首先仔细审查这份报告所提供的鉴定结果。这其中尤其要注意确认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能力受到的实际影响。对于任何与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或者持有疑虑的地方,您都有权在收到结果的第15个自然日之内向上一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接下来的过程中,请务必详细研读工伤鉴定书的相关条款,这样便能为您精确地计算出应当得到赔偿的各类费用项目,例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补偿、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交通费及住宿费等等。除此之外,按照规定,您还有权获得一次性的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针对您所在的用人单位而言,假若其依法参与了工伤保险体系,那么所有的赔偿资金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在这样的情况下,您大可直接携带工伤认定书和鉴定结果找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要求的落实。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参加到工伤保险体系当中,那么其就必须承担起全部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或许有必要和雇主就补偿事宜进行商讨以达成协议,倘若双方未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您也可以尝试使用其他途径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若在与用人单位商谈未果的情况下,您可依据个人情况选择进行劳动仲裁或是诉讼等途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若您对仲裁裁决结果或者初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意,您依然享有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最后,假如用人单位明知故犯,拒绝理赔,您完全有权力向管辖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一旦法院做出合法支持您的决定,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所明确的规定,对员工因工受伤及其受伤程度的评定与评估,分别需经由两个特定环节以及相应专门机构进行。

其中,两个步骤包括: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

关于工伤的认定部分,若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诊断、评估符合职业病表现,其所属单位必须自事故发生或诊断、评估结果确立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统筹管理的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机关提交工伤确认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如期进行上述操作,工伤职工或者与其有血亲关系的人、以及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评估结果确立之日起的一年以内,直接向用人单位监管归属的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机关提交工伤确认申请。

工伤认定结束之后,将继续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最终的伤残等级。在此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医院向设立于市辖区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期间需同时附带工伤认定决策以及职工工伤医疗方面的相关数据资料。接受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决议,或者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延长期限到九十个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批,并自接手之日始六十个工作日内对已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做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工伤确认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该职工所属单位。

然而,工伤的等级并非只参照参考标准就能够得出结论的,尽管从参考标准上初步判断,可能处于七至十级之间(更高或更低级别),但是这并不足以作为正式的、具有效力的评估依据,所以,为了得到确切的伤残等级的确定,仍然需要经过详尽的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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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9: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