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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解答

一、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关于处理此项问题,当事人可选择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程序解决争议;

其次,如果行政复议无法令双方满意或已经经过了行政复议阶段但问题仍未能得到妥善解答,则可诉诸于更为权威的法律渠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任何可利害关系方都有权依循相关法律规定,向国务院所属部门或地方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他们还有权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一,当事人对于成功取得工伤确认为目标并已递交申请的职工或其家属,以及该职工所属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策结果持有不同意见;

第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无论是职工本人或是其亲属及所属单位,对于最终获得的确认为工伤的认定结论抱持异议;

第三,针对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是否适当,如果具有利害关系的方对此表示不服,同样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

第四,若与某特定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该机构未遵守相关条款或约定,他们也有权利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最后,如果任何因工伤事故而受到损害的职工或是其近亲属对社保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疑虑或争议,他们也都有权以相同方式提出行政复议且附带法律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鉴定赔偿后单位有赔偿吗

在遭受工伤并获得相关赔偿之后,用人单位仍然需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在接受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对于达到五级至六级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按其受伤程度每月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

此外,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还应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关于处理此项问题,当事人可选择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程序解决争议;

其次,如果行政复议无法令双方满意或已经经过了行政复议阶段但问题仍未能得到妥善解答,则可诉诸于更为权威的法律渠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任何可利害关系方都有权依循相关法律规定,向国务院所属部门或地方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他们还有权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一,当事人对于成功取得工伤确认为目标并已递交申请的职工或其家属,以及该职工所属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策结果持有不同意见;

第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无论是职工本人或是其亲属及所属单位,对于最终获得的确认为工伤的认定结论抱持异议;

第三,针对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是否适当,如果具有利害关系的方对此表示不服,同样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

第四,若与某特定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该机构未遵守相关条款或约定,他们也有权利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最后,如果任何因工伤事故而受到损害的职工或是其近亲属对社保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疑虑或争议,他们也都有权以相同方式提出行政复议且附带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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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2: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