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
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问题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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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简介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理事会单独行使本国的投票权(各国投票权的大小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 多少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行使理事会委托的一切权力,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8名由基金份额最大的5个国家(美、日、德、法、英)和另外 3个国家(中、俄、沙)任命。其余16名执行董事由其他成员国分别组成16个选区选举产生;中国为单独选区,亦有一席。执行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任期5年,可连任,现任总裁是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另外还有四名副总裁。 该组织临时委员会被看作是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和指导机构。该委员会将在政策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在制订中期战略方面的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与世界银行共同举行年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理事理事会是IMF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5年。理事通常由该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有投票表决权。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的成员国;批准IMF的份额规模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查;决定成员国退出IMF;讨论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理事会通常每年开一次年会,一般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联合举行。 董事会执行董事会是IMF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任期2年。执行董事包括指定与选派两种。指定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5个成员国即美、英、德、法、日各派一名,中国、俄国与沙特阿拉伯各派一名。选派董事由其他成员国按选区轮流选派。执行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接受理事会委托定期处理各种政策和行政事务,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并随时对成员国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执行董事会每星期至少召开三次正式会议,履行基金协定指定的和理事会赋予它的职权。当董事会需要就有关问题进行投票表决时,执行董事按其所代表的国家或选区的投票权进行投票。 总裁总裁是IMF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总裁负责管理IMF的日常事务,由执行董事会推选,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总裁可以出席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但平时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以投决定性的一票。虽然IMF和世界银行都是全球性机构,但二者仍处于西方国家的控制之下。IMF的总裁通常由欧洲人担任,而世界银行的一把手总是由美国人出任。自根据1944年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成立后,迄今共有10位欧洲人出任IMF总裁,其中包括4位法国人。第一位女总裁总部设在华盛顿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1年6月28日宣布,现任法国女财长拉加德将出任IMF总裁。拉加德提名中国央行前副行长朱民出任新增设的第四副总裁,后者将于26日赴IMF履新。 常设部门IMF设有16个职能部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此外,IMF还有2个永久性的海外业务机构,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事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低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能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 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 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 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资格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的申请,首先会由基金的董事局审议。之后,董事局会向管治委员会提交“会员资格决议”的报告,报告中会建议该申请国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额,以及条款。管治委员会接纳申请后,该国需要修改法律,确认签署的入会文件,并承诺遵守基金的规则。而且会员国的货币不能与黄金挂钩(不能兑换该国储备黄金)。 成员国的“配额”决定了一国的应付会费、投票力量、接受资金援助的份额,以及特别提款权SDR的数量。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当时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80.901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4%(数据来源于2012年6月19日IMF官网公布数据)。 2010年11月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通过改革方案,中国份额占比计划从4%升至6.39%。中国自1980年恢复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指派一名执行董事。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由188个国家参与的组织,致力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协助国家达致高就业率和可持续发展”。联合国会员中朝鲜、列支敦士登、古巴、安道尔、摩纳哥、图瓦卢和瑙鲁并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非联合国会员科索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议事规则IMF的议事规则很有特点,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以及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所得到的加权投票权。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投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IMF的投票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欧盟手中。 美国是IMF的最大股东,具有17.69%的份额,中国仅占4%,显然不能准确反映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日益增加的重要性。IMF这种以经济实力划分成员国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做法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背离的,引起了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满。据统计,基本投票权曾经超过IMF所有投票权的15%,但由于IMF的扩大,现只占总数的2%。 2010年IMF执行董事会通过改革议案,中国的份额计划由3.65%升至6.19%。2013年3月11日,美国国会否决这一提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金功能资金融通会员国家在国际收支困难时,可以向基金申请贷给外汇资金。但其用途限于短期性经济收支的不均衡,各会员国可利用基金的资金,其最高限额为该国摊额的2倍,而在此限额内1年仅能利用摊额的25%。后来,基金已慢慢放宽会员国对于资金利用的限制,以配合实际的需要。 相关措施规定各会员国汇率、资金移动和其他外汇管制措施:会员国的国际收支,除非发生基本不均衡,否则不得任意调整其本国货币的平价。所谓基本不均衡,乃指除了因季 节性、投机性、经济循环等短期因素外的原因,所产生的国际收支不均衡。对于资金移动,基金则规定:各会员国不得以基金的资金,用于巨额或持续的资本流出的支付。对于此种资本流出,会员国得加以管制,但不得因此而妨碍经济交易的对外支付。 组织作用对会员国有提供资料和建议的作用:我国在基金的历史较早,1944年的布雷敦森林会议我国便是与会44国之一,并作为大国而摊额十分庞大,仅次于美国的275亿美元及英国的130亿美元,而为55亿美元,与美、英、法、印度并列入摊额最大的国家。1959年基金增资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摊额并未增加,因此不能列入摊额最大的5国之内,1961年单独任命执行董事的资格为西德取代。过去,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的资格由国民党政府当局代表,自从我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于1980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通过取消台湾当局资格,恢复我国为会员国资格。 基金评价国际货币基金对于外汇汇率采取平价制度,规定各会员国均须设定本国货币的平价。基金第4条规定:会员国的货币的平价,概用黄金1盎司(英两)等于35美元表示。各国外汇买卖价格上下变动,不得超过平价的1%。1971年史密松宁协定成立后,此一现货汇率的波动幅度,已扩大为平价上下2.25%的范围,而决定“平价”的标准,也由黄金改为特别提款权。至于经基金公布的平价,非经基金同意不得变更。但如果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发生基本不均衡时,即可向基金提出调整平价的要求。若整幅度在平价的10%以内时,会员国得自行调整后,由基金予以追认。若超过10%以上时,则须先经基金同意才能调整。此种平价制度就是“可调整的盯住汇率”。虽然与金汇兑本位制颇接近,但基金的平价,是基金与会员国所决定,而金汇兑本位制则由黄金含量比率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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