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拆迁房源之赔偿金额规定如下: 首先,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为合法拥有房产及装修装饰所评估价格总和; 其次,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差异则等于合法拥有房产及其装修装饰所评估价格之和,或者经评估确定的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与被拆迁人获得置换所有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之间的差额。关于拆迁纠纷的诉讼程序,详述如下:首先,需明确案件相关的被告人员。若涉及个人,可至其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若是企业或单位,应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并打印该单位的基础注册信息。 然后,建设开发者以当事人身份向房产所属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接下来,人民法院将在接收到诉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在正式立案之后,法院有可能设置举证期,要求在此期限内提交所有的证据材料。此后,进入庭审前调解环节。 最后,在双方都准备充分的前提下,开始正式的法庭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新房未交工可以遗嘱公证吗 关于房地产征收与补偿方面的内容,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即使尚未竣工或享有正式门牌号码的新建住宅楼宇,亦可进行所有权转移及继承预测公证。 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仍需持有相关证明文件以确认原有的住房已被拆除,例如拆除协议等。 在此基础上,我们便能够在遗嘱中详细拟定对于该房产的具体处置方案。 然而,由于此类房产特殊性以及住宅尚未交于业主之手,因此可能需要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全面研究并审查有关的法律事宜。 考虑到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各异,建议先行至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以便更为精准地了解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所需提供的证件等详细信息。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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