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收押证明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怎么收押证明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执行的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允许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或者被告在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是寻找担保人的前提下,在无需被关押监禁的状态下等候最终司法审理的宣判。关于收押证明这一概念,通常是指罪犯在遭到逮捕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之后,由公安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以明确展示其已处于合法的羁押环境之中。 然而,当涉及到取保候审阶段时,由于该类人员并未遭受收押,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与此相关的收押证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怎么去医院 对于需申请保外就医之在押罪犯,应由囚犯本人或者其近亲、监护人作为担保人提请申请。监狱的刑罚执行部门将对担保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同时向担保人明确告知在此次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并由保证人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以示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申请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支付足够金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合适的担保人,以便在无需被拘禁的情况下,静待法院进行审判。同时,应注意到收押证明是指在执行逮捕或者拘留措施以后,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押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往看守所或者拘留所接受监管的证明文件。但是,当个案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并由于当事人尚未被拘押,所以并不涉及到收押证明的问题。在此过程中,押金的收取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整个流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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