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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放人需要什么程序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放人需要什么程序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当在侦查环节发现不应对嫌疑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时,应依法撤回案件处理;若涉案人员已经被捕关押,须即时除役,并开出释放证书,同时告知原审批机构的公安机关提起公诉的权力。因此,在此类情况下,刑事拘留人员的释放流程主要包括撤回案件、释放嫌疑人员、开具释放证书以及向原审批机构的公安机关通报情况等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放人多久通知

通常情况下,对于刑事拘留释放的通知给予的时间在被释放当日的上午。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之执行机构为看守所,而看守所在释放在押人员之际,将由监所管教负责按照其提供的联络方式,向其家属发出通知。此行为一般会安排在上午进行。关于释放事宜,虽然不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家属,但是通常会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进行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的《刑事诉讼法》原则精神,在刑事调查过程中,如遇案件无需对涉案嫌犯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时,应当及时对相关案件进行撤回处理,不再继续推进刑事审查工作;而对于已经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对其即刻予以释放并签发释放证明书,且在释放程序结束后,还需将此次妥当处理的事项通报给原审批准机关以供备案。在此之中,涉及到的释放工作流程具体包括了撤案、解除羁押、签发释放证明以及向原审批准机关予以通报等多方面的内容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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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