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在劳动法领域中,劳动者自动辞职将有可能导致终止其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协议。若是劳动者未经合法程序自动离岗且其举动严重破坏了雇主内部规定的秩序,则雇主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然而,若因劳动者自动离职而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并对雇主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谓“自动离职”,即是指员工依据企业及个人实际状况自行决定离开工作岗位,从而强制性地结束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表现。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补偿金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如下所示:经济补偿是按照每位员工在您企业服务的具体年份数来进行计算的,一般以年为单位计算。如果某位员工在公司服务了超过6个月但未满一年,将视为一整年度结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6个月的员工,则会给予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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