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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了检察院还能更改量刑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开庭了检察院还能更改量刑吗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构,肩负着代表国家和人民维护法律尊严、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的重要职责。为了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会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明确而公正的定罪量刑建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建议具有最终的决定效力。

实际上,人民法院才是真正的审判机关,其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依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辩论意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因此,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非不可更改,而是需要在法庭上经过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后,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裁决。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当的,可以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应当在法庭审理结束前提出。

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开庭了取保候审就结束了吗

案情开庭审理并不标志着取保候审自行终止。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必要的法律程序,审判终结之后,由法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决策,以确定是否解除对被告的取保候审之责。若经被告人定罪量刑并判决有罪,将有可能面临刑罚转为其他手段进行执行;反之,若被告最终被认定无罪,则取保候审自然而然地宣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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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4: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