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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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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介绍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二、基本任务

根据国家对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区域规划和合理组织区城城镇体系的基础上,按城市自身建设条件和现状特点,合理制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发展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布置城市道路和交通运输系统,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最终使城市工业、居住、交通和游憇四大功能活动相互协调发展。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阶段性规划。

三、正文信息

城市各项发展建设的综合布置方案。规划的空间范围,一般必须综合考虑与该城市发展有关联的地区。规划的期限根据中国有关规定,远期一般为20年,近期一般为5年。

作用 在中国,城市规划工作一般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两个规划设计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是较长时期内整个城市发展的综合布局;城市详细规划的内容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就城市中一个局部地区(如近期建设地区)具体地安排各项建设。

内容 一般包括:①论证城市发展依据,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城市人口规模,选定有关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②进行城市用地选择,确定规划区范围和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确定城市布局形式和城市功能分区;③制定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④制定给水、排水、防洪、供电、供热、燃气供应、邮电和城市用地工程准备措施等各项工程规划,并制定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的规划;⑤制定城市活动中心和主要公共建筑位置的规划方案;⑥制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⑦制定城市郊区规划;⑧地震设防城市应制定城市防震规划;⑨改建旧城区的城市,应制定城市改建规划;⑩确定近期建设地区范围,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1估算城市近期建设总投资;12拟定实施规划的步骤和措施。

总体规划中应附有图纸和相应文件,例如:①城市现状图;②城市用地评价图;③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图;④城市规划总图;⑤城市各项工程系统规划图;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图;⑦城市郊区规划图;⑧总体规划说明书(包括投资估算)。根据城市的不同规模、性质和特点,规划图纸可以适当合并或增减。图纸一般为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城市郊区规划图用较小的比例尺。

规划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城市各建设项目,采取适当的城市布局结构,并落实在土地的划分上;要妥善处理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及城镇、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新建与改建、当前与长远、平时与战时、需要与可能等关系,使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步骤、内容相协调,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要注意城市景观的布局,体现城市特色。

方法和步骤 根据中国有关规定,为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城市政府部门应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就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布局结构、规划标准、各项工程系统的规划等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意见,再据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资料调查 城市总体规划需要搜集、调查的主要基础资料有:①城市自然条件和历史资料。如地形、气象、水文、地质、地震、城市历史沿革等资料。②技术经济资料。如矿藏、水资源、燃料动力资源、农副产品等资料;城市人口资料,土地利用情况;工矿企业、对外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卫生、金融,商业服务业等部门的现状和发展资料。③城市现有建筑物和工程设施、园林绿地、名胜古迹等资料。④城市环境及其他资料。如环境监测成果,废气、废水、废渣、城市垃圾等及其他影响环境的因素(放射性污染、噪声、振动等),地方病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等。

方案比较 在研究论证城市发展依据和选用适宜的各项城市规划定额指标的基础上,从城市与区域的有机联系、城市干道系统和空间布局的协调合理等方面着手,结合工程系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对城市总体布局进行多方案的比较,以便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作出综合评价,选择符合实际条件的最优方案。

征询意见 规划编制过程中,可采取调查会、展览会、评议会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为抉择的参考。

审批 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在上报审批之前,必须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直辖市的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 100万以上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辖的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如确需修改,应报请原审批机关同意。

国外新发展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城市总体规划内容,侧重于研究城市发展的战略性的原则问题,并对此作出长远性、轮廓性安排,另以分区的规划指导局部的具体的建设。如英国自60年代后期起,以结构规划与局部规划代替传统的总体规划;美国在60年代后采用综合规划。这些规划主要是规定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方针政策与途径,包含社会、经济、建设、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并以“区划”来指导土地使用。联邦德国1976年起则采用战略性的城市发展规划和较为具体的建设指导规划(包括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分区建设规划)相结合的规划体系。在方法上,系统工程等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已开始应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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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