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有哪些途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洗钱有哪些途径 洗钱行为,简而言之便是通过种种手法,将非法所得的资金转变为看似合法的财富。其常见途径如下: 1.利用银行与金融机构。借助国内外银行账户实现非法资金交易,使得非法资金与合法资金相互交错,或者利用金融机构以违规转账方式作掩护。 2.投资于实业或金融产品。将非法资金投向实业(如成立真皮包袱公司、从事现金密集型产业等),或者购买股票、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产品,甚至购置房地产及贵重金属等资产。 3.采用现金交易。通过现金交易与复杂的经济环境相结合,规避监管,从而掩饰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 4.国际贸易与投资。利用进出口贸易、设立外资公司或参与外汇黑市等途径进行跨境洗钱。 5.利用特定非金融机构。例如拍卖行、珠宝商等,进行洗钱操作。 6.运用网络与数字支付平台。例如,借助网上银行等金融服务进行洗钱活动。 7.利用保险产品。通过购买保险后再退保或领取赔偿金的方式,达到清洗非法资金的目的。 8.利用离岸金融中心与银行保密天堂。在这些地区开设匿名账户或利用过度保密措施掩盖资金真实来源。 9.借助“地下钱庄”与民间借贷。通过非法金融渠道进行资金转移。 10.频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通过频繁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达到清洗资金的效果。 11.利用拍卖行、珠宝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进行洗钱。通过这些机构进行虚假交易,将非法资金伪装成看似合法的收益。 12.利用国有企业改制。通过低价转让或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将非法资金转入私营企业。以上所述的洗钱手段,不仅涵盖了金融领域,同时也涉及到实体贸易与投资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使非法资金表面上看起来合法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洗钱有取保候审阶段么 的确如此,在涉及洗钱等经济犯罪类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存在着一个取保候审的关键环节。所谓“取保候审”,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针对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是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者,或者是由于严重身体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主,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等特殊情况,为其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保障。因此,在洗钱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符合上述特定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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