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查封房产当事人能撤销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法院查封房产当事人能撤销吗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房产已依法被法院查封,那么只有当符合了法定解除查封的条件后,才能提交申请请求法院予以解除。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 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人民法院应当下达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裁定,并且将该裁定书送达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1)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系案外人所有;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变卖未能成交,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拒绝接受抵债; (4)债务人已经履行全部债务;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并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6)人民法院认定为应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采用登记方式进行的查封、扣押、冻结而言,解除这一措施时应向有关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于落实相关程序。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法院查封房经法院批准可以租吗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得进行租赁交易。 同时,对于已经查封或扣押的财产,若不适宜由法院直接保管,法院有权指定被执行人负责管理;若同样也不适宜由被执行人管理,则可委托给第三方或申请人予以保存。在处理由法院指派被执行人保存的财产时,如若继续对该财产的价值产生的影响不大,法律是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的; 然而,若由法院保管或通过委托第三方或申请人管理的情况下,保养人员将无权擅自使用这些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中, 决定房产被法院查封状态的条件需严格遵守法律设定的各项要求和标准。首先, 所查封的房产必须是属于非案件当事人所有的资产; 其次, 申请人需要主动撤销诉讼或者选择放弃其已主张之债权权益; 再次, 如果因无法拍卖而导致房产未能成功交易并且其所有者也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以物抵债的方案; 进一步的, 如果债务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其到期的债务义务; 最后,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且自愿为其自身债务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已得到法院方面的认可; 以及, 在特定情形之下, 经过特定程序审核判断后, 由法院确认解封房产之决定。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 解除对房产的登记查封还需要向相关的登记管理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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