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原告方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
解答 |
一、民间借贷原告方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原告方起诉的条件如下: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间借贷原告不同意协商怎么办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就和解事宜达成共识,或虽然进行了调解但并未能形成最终的调解协议书,抑或是在调解书尚未完成送达之前任何一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放弃,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得不面对此情势,迅速作出判决。 然而,如果在判决下达之后,债务人仍然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偿还所欠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的相关财物。如果债务人明知自己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拒绝执行判决,那么他可能会面临违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指控。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要求,债权人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所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作为原告必须为与该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其次,其所指控的被告必须明确无误;再次,原告需提出具体且合理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最后,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且应当由受诉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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