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视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种,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相应的分割。 第三,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一方出资购房,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相应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归谁 关于婚前购买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首先,若该房产在婚前已经取得了产权,并且房产证上列明了业主本人的姓名,且其个人贷款已经偿还完毕或者是该房产系全额付款购买,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对此提出任何要求; 其次,如果在婚前就已经偿还完所有贷款,但是在婚后才能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下来,此时即便房产证上仅有业主本人的姓名,也将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各自的财产,配偶无权提请分割; 第三,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配偶的姓名,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可能源于业主自身未达到购房资格,因此以配偶的名义购买房产,这时就需要按照共同共有原则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那么毫无疑问,该房产即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无需再对各出资比例做进一步考虑,一律平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首先,如果在结婚前,有一方以全部款项购得房屋,或者其父母全额支付购房费用,并且该房产最终被记录在该方单人姓名之下的话,那么这所房产便可以认定为这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此情况下,当婚姻关系破裂并涉及到财产分配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对此房产提出任何分割要求的。其次,如果在结婚前,有一方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或者其父母支付了首付款项用于购买房屋,而该房产最终被记录在该方单人姓名之下,并且在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话,那么这所房产仍然可以被视为这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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