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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伍军人离婚的步骤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退伍军人离婚的步骤

退伍军人的离婚程序同普通大众并无不同之处,皆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是提交申请,这涉及男女双方在自愿协议下选择离婚的方式,他们需要携带户口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近况的介绍函、离婚协议书以及结婚证书,亲自前往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据相应的法规对该项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工作,主要的审查焦点在于评估双方是否真具备自愿离婚的意愿,是否已经就子女抚养权、对于生活有困难的一方提供经济援助、以及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诸多事宜达成共识;

最后,如果确认该申请满足所有必要条件的话,婚姻登记机关将会在受理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向申请人颁发离婚证书,同时注销结婚证书,自此,当事人获得离婚证书的那一刻起,他们的夫妻关系便正式宣告结束。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退役军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的法律规定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个人财产的认定与处理,如有特殊约定则需另行处理之外,军人在服役期间所获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均应视为其个人财产;

其次,关于复员费用的归属也有所明确,即应当将发放至军人名下的复员费用乘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再除以年平均值,所得金额便可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然而,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的情况,则应依照约定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退役军人的离婚程序,其操作流程与普通公民的离婚程序基本相似,主要包含了递交申请书、审查以及颁发离婚证书等环节。在实际办理过程中,退役军人需带上户口本、身份证、近期情况说明信、离婚协议以及结婚证等相关文件原件,亲赴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在此过程中,审查的核心要素在于确认双方是否出于自由意志决定离婚,同时还需要确保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权归属、经济支援方式、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责任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一旦上述条件都得到满足,则通常会在一个月内发放离婚证书,同时注销原有的结婚证书,从而正式宣告夫妻关系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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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2: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