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谁举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谁举证 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全面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无罪、犯罪罪行轻重等各方面的关键证据。避免采用如刑讯逼供之类的非法方式来收集证据,也禁止通过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任何不道德的手段获取相关证据,同时决不能强迫包括被害者在内的任何人去证明他人有罪。我们必须确保所有与案件有关或对案情有所了解的公民,都能在客观公正的环境下,充分提供证据支持。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否则我们应当积极吸纳他们参与到协助调查的工作中来。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刑事案件谁起诉?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和代表,向法院提出相应诉讼请求,要求司法机构对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经过严谨、完善的调查取证程序后,若确认犯罪嫌疑人已构成犯罪且证据确凿无争议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利做出起诉裁决。 然后根据所判处的犯罪类型以及司法管辖权,向所在区域的法院提交刑事诉讼文件及相关证据资料。 对于那些愿意承认罪过并接受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也会随案递交其签署的认罪认罚承诺书等材料,以此为依据为其提供符合审判原则的、详尽且合理的量刑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为了确保司法审判的严谨性和合理性,我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全方位地搜集能够明确判断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过轻重的关键性证据。坚决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作为获取证据的途径,更要严禁以威胁、诱导、欺骗等不道德行为来获取资料。同时,对于任何要求某人自愿承认他人有罪的行为都应予以拒绝。为了确保所有涉及案件的民事主体能在公平、公开的环境下自由、合法地提供他们掌握的证据,我们将积极鼓励他们尽可能地参与到整个调查过程中,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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