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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哪些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有三大司法部门拥有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力,这三个部门分别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

其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人民检察院则在审查起诉环节,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具备了这样的权利;

至于人民法院,他们更进一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仅要求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等轻微刑事处罚的被告人,还包括可能会面临独立附加刑或是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的被告人,只要这些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那么人民法院就有权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法律下,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大司法部门可决定取保候审。公安在侦查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均可决定。法院在审理中,对可能轻罚或重刑但取保无社会危害的被告人,亦有此权。

二、哪些机关有权力决定逮捕

在中国的司法制度下,人民检察院具有决定逮捕的法定权利,而公安机关则有权提出申请以获得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逮捕的批准。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之后,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评估,并据此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批准逮捕这一环节属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权力属于检察机关的专属职权,并由其依法授权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实际操作与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哪些机关有权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由各级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执行侦查职能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应急手段,旨在对严重犯罪行为或罪犯嫌疑实施暂时性的人身自由控制。然而,针对待捕的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罪犯疑似人员,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便可当场作出拘留决定:正在准备进行违法之举、本质上已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已被立即察觉到的;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者均直接指控他涉及到罪行的;在他们的身边或者居住地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犯罪之后意图自我了断、逃避责任或者已经在逃的;具备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证言等潜在可能性的;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身份尚未明确的;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同样,在人民检察院自侦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对于实施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跑或是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证言的事实者,他们也有权做出拘留的决定。

我国法律下,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大司法部门可决定取保候审。公安在侦查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均可决定。法院在审理中,对可能轻罚或重刑但取保无社会危害的被告人,亦有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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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