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人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如下所述的各项规则和要求:未经负责执行此项决定的机构同意,不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他们有责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负责执行此项决定的机构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取保候审者须严守规则: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变更,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随传随到,接受询问;严禁干扰证人、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确保遵守,以配合调查。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逮捕吗 在解答取保候审之后是否有可能再次逮捕的问题上,我们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 参照相关法律解释的具体要求,将取保候审身份转为逮捕状态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被取保候审者存在企图自杀、逃跑等意图,或者有意规避侦查、审查起诉; 2、被取保候审者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给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带来严重困扰; 3、被取保候审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自行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并造成重大后果,甚至是连续两次未经许可的离境行为; 4、被取保候审者经过反复传唤仍未能及时到案,给案件办理带来严重困难甚至是两次以上的未到场情况; 5、被取保候审者在保释其间故意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6、被认为符合逮捕标准,但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怀孕及哺乳期等特殊生理时期而未予定罪逮捕的,当这些状况排除时即可对其执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公安多久批准 关于取保候审的审批时限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此做出明文规定。然而,依据通常的司法惯例,公安机关将会在收到有关人员的取保候审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在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事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以及他们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若公安机关未能同意取保候审申请,则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详细阐述不予批准的原因。如若超过三个工作日仍未作出决定,申请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投诉。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批时间可能会因为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浮动。 被取保候审者须严守规则: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变更,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随传随到,接受询问;严禁干扰证人、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确保遵守,以配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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