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一、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依循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0条第2款项之规定,我们特别强调:“各客货运经营者需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按时按规对外运营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并需建立完善详细的车辆技术档案记录。 此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也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经过二级维护、总成修理以及整车修理的机动车实行严谨的维修质量竣工检验。一旦通过检验且符合标准,那么,就可以由专业的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书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客货运经营者应按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间隔对车辆进行维护,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机动车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合格的,由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二、营运车辆保险怎么买 对于专业车队而言,购置保险时可依据自身具体状况选择适宜的险种配置: 1、强制性保险(交强险); 2、本品牌车辆损失保险; 3、第三方责任人保险。鉴于长途运输过程中车辆使用频率颇高且易发生超负荷运作,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以及赔付比例,进而导致行车保险费用相应提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条款,即第二十条第二款,无论是客运还是货运业务的经营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其所营运的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同时必须设立专门的技术档案以备查阅。此外,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的企业,有义务遵循技术规范进行维修车辆的质量检测工作,在各项指标均达到验收标准之后,由专门的技术人员签署质量竣工合格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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