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垄断
分类
解答


一、垄断的概念

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具体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二、垄断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具体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一)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也称为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和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形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下游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定正当性,这些协协则不受反垄断法禁止。所谓法定正当性,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被称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企业获得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中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

市场结构的不同,势必造成经济运作的差别,企业一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一定会滥用这种支配力量,扼杀创造力,妨碍竞争。主张政府重点控制市场结构,对大企业原则上加以禁止,并及时分割市场上出现的独占企业,消除它们的垄断力,防止垄断势力的市场竞争的威胁。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经营者集中,可能具有两种效果:第一种效果是,经营者集中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积极效果并不对竞争产生排斥和限制;第二种效果是,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对于前者,反垄断法并不禁止;对于后者,则因受反垄断法禁止,除非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干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即通常所称“行政垄断”。这种行为的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以下行为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垄断产生的原因

垄断是从政府保护主义的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在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资本主义企业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必然会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激烈的竞争中,大企业往往凭借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不断排挤和吞并中小企业,使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日益集中于自己手中。同时,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发展,突破了单个资本的局限,加速了资本集中的发展,从而也推动了生产集中的发展。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则意味着企业数目减少,一个部门的大部分生产都集中在几个或几十个大企业手中,它们之间比较容易达成协议,共同操纵部门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可能;由于少数大企业的存在,使中小企业处于受支配地位,少数大企业之间为了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保证彼此都有利可图,也会谋求暂时的妥协,达成一定的协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必要性。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走向垄断,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一般的、基本的规律。公元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已成为资本主义全部经济生活的基础。

四、垄断组织的类型

(一)卡特尔

它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参加卡特尔的企业一方面为获得垄断利润而在价格、销售市场、生产规模和其他方面签订协议,另一方面又保持其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立性。卡特尔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的卡特尔;二是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三是规定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随着跨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资本主义各国的大垄断组织之间建立起国际卡特尔,其影响和规模都比国内卡特尔要大得多。

(二)辛迪加

辛迪加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参加辛迪加的企业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来协调价格,从而获得垄断利润。所有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其商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均由辛迪加统一运作。虽然参加辛迪加同盟的企业没有了商业独立性,但生产的独立性依然保持。从法律上看,加盟辛迪加的企业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

(三)托拉斯

托拉斯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参加托拉斯的企业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原企业所有者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份的利润。托拉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主要工业部门中占据统治地位,且对社会生活产生着极大影响。1882年,美孚石油公司成为美国第一个托拉斯组织。20世纪初,托拉斯在美国迅速发展,在主要工业部门起着支配作用,因此,美国曾被认为是典型的托拉斯国家。

(四)康采恩

康采恩是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加康采恩的企业虽在形式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但实际上已被银行或其中资本雄厚的大企业所控制。康采恩通常由一个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所组成。母、子公司采用控股、参股的办法,控制其他许多中小型企业,从而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康采恩集团。 康采恩是以实力最为雄厚的工业垄断组织和大银行为核心组建的。它的兴起与发展,体现了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相结合的进程。

五、垄断的种类

(一)特许垄断

有些独家经营的特权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和版权便是法律特许的垄断。为鼓励创造发明,绝大多数国家制定有专利法,可见专利垄断是由法律壁垒造成的。在某些场合下,政府授予某厂商独家经营的权利;也有时政府经过招标竞争通过合同的形式授予独家经营的特权。

(二)自然垄断

如果某种产品需要大量固定设备投资,大规模生产可以使成本大大降低,那么,一个大厂商就可能成为该行业的唯一生产者。由一个大厂商供给全部市场需求时平均成本最低,两个或两个以上厂商在该市场上经营就难以获得利润,这种情况下,该厂商就形成自然垄断。

(三)策略性垄断

如果除垄断者外另无他人掌握某种生产技术或诀窍,该市场自然形成技术性垄断。在既无技术壁垒又无法律壁垒的情况下,厂商通过高筑壁垒以确立或巩固其垄断地位,这便是策略性垄断。

(四)其他垄断壁垒

上述壁垒并没有列尽全部因素,也不一定相互排斥。如厂商控制了某种原材料的供应。凡是阻挡竞争者进入市场的壁垒都是造成垄断的原因。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6 3:35:57